珠海高新区2024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及市级重点实验室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2025-06-20

各相关企业:

根据《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珠高〔2023〕2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2024年度珠海高新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及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2024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类)的单位。

二、奖励标准

对市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三、申报资料

(一)《珠海高新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重点实验室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通过认定的相关文件

(三)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营业执照,如企业更名需同时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方式

(一)登陆系统

本次企业登陆填报的系统为“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首次登陆需根据系统提示,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企业(机构)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即可直接登陆平台,登陆后需继续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并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项目。

(二)填报及审核

1.企业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填报并提交。

2.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时间要求

在线填报时间:企业填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安排。

线上审核时间:2025年7月1日至5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审核通过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左侧对齐装订,一式一份,尽量双面打印,于2025年7月5日至11日期间提交至高新区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栋1208室(接受快递送达,收件人:张艺襦,电话:3626243)

六、有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提交虚假材料。

(二)项目申报列入科研诚信监管。申报单位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行为将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按规定惩罚。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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